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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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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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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大党字〔2019〕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议事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大党字[2017]34号)等文件精神,在对学院原有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院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把好学院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完善学院治理结构,促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治院能力。

二、会议机制及议事决策范围

(一)学院党总支履职的会议机制

学院党总支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学校规章制度的方案和举措;学院行政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工作;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职工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等的政治把关和政治引领工作;统战、稳定、保密、离退休工作;部门工会、群团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学院院长履职的会议机制

学院院务会议是院长履职的基本途径。院务会议必须贯彻党总支会议的精神,执行党总支会议的决定,同时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院务会议主要研究教学、培训、科研、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讨论决定这些工作中的一般事项和日常问题;对于其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形成方案,提请党总支研究,或提请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会议精神、党总支会议议决事项的有关措施。

三、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规则

1.学院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

2.学院党总支会议组成人员为党总支全体委员。根据会议需要,其他非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人员、党支部书记等可以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3.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提出,书记确定。提出议题之前,应当充分调研,形成成熟或比较成熟的决策方案。按规定应当事先征求广大党员意见的,须认真征求意见。

4.如非特殊紧急情况,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书记、副书记因故不能参会时,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5.会议要按照既定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并经主持人同意外,不得临时动议。会中坚持一题一议,首先由提出议题的同志汇报,然后集体讨论。讨论过程中,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加以考虑。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6.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意见进行综合归纳,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主持表决或者协商确定。采取表决方式的,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数。表决可根据不同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选拔时,应当逐个表决。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表决。

7.讨论和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时,非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列席;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会时,可以委托院长主持;会议决策的主要事项、基本程序等见《继续教育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上会议题和议程;如非特殊紧急情况,未经充分调研、深入分析论证、缺乏成熟或比较成熟的决策方案,不得提出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职工意见分歧较大时,议题提出人应当拿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备选方案;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书记、院长均不能单方面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实行书记、院长末位表态制度;会议遇有须表决的事项,由党总支委员行使表决权;其他如参会人数、会议议程、集体讨论、表决要求等,按照前述第4-6条执行。

(二)院务会议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

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务会议组成人员为正副院长,根据会议需要,非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院长应当在充分听取副院长和其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四、记录和通报

1.党总支会议一般由专职组织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院务会议一般由综合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情况制作会议纪要。其中,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党总支会议原则上须制作会议纪要。只制作会议记录的,记录须由与会人员签字。制作会议纪要的,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审定后签发;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党总支会议由书记、院长审定后签发;院务会议由院长审定后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须存档备查。

2.学院应按照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师生员工通报决策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根据议题内容,可适当邀请党员代表、职工代表旁听有关会议。旁听人员一般不发言,无表决权。

五、纪律要求

1.学院党总支委员要切实担负起党的工作,按照校党委关于二级党组织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委员职责。

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院党政管理工作上,不得经常请假不参加党总支会议、院务会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会的,必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3.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事项时,该人员必须回避。

4.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完善方案、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对于符合政策法规、体现公平正义、设计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案,领导班子应从大局出发、以师生为本,敢于担当、果断决策。

5.除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外,会议的其他内容,以及会议讨论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对外传播或者泄露。

六、决策执行

1.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党总支会议的决策、院务会议的决定得以贯彻执行,杜绝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现象。必要时,对会议决策、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督办。

2.对于学院党总支会议集体作出的决策,少数人或者个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决策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及时按照程序作出决策。

3.按照《中南大学二级单位教代会工作规程》规定,有关决策事项应当由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须由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七、其他

本制度自2020年6月9日学院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起实施,原《继续教育学院议事决策规则》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遇学校政策制度有变化,以学校政策制度为准。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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