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大党字〔2021〕39号)精神,在对学院原有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2.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二、学院“三重一大”主要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发展规划等有关重要材料。
3.适应于学院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4.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6.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的设置与调整、内聘中层干部的任免等重要事项。
7.职工年度考核、年度奖励绩效分配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荣誉称号授予人选的推荐和重要奖惩事项的确定。
9.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其他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10.审议预算草案;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制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方案。
11.审定资金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审定预算外或超预算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预算和项目立项已批复的,按照批复执行。
12.审定经学校领导授权的、业务相关的、必须由集体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3.经学院主要领导认定,涉及学院发展、安全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总支会议行使决策权。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3.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举行。其他有关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五、决策的保障机制
1.落实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落实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3.落实报告制度。学院领导班子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校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落实考核评估制度。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将列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5.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由国家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2)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①因调研不认真负责或隐瞒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②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以及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③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条款理解错误而没有正确履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4)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其他情形。
6.落实监督制度。职工大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六、其他
本次修订的《继续教育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27日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起实施,学院原有的“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学校相关政策制度有变化,以学校政策制度为准。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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