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为贯彻落实《准则》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谈心谈话实施办法。
1.谈心谈话的范围:党总支书记和院领导班子成员必谈,院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之间必谈。此外,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主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2.谈心谈话的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遇到下列特殊情况,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一是发现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上的问题,要及时谈心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二是职工之间、学院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心谈话疏导,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心谈话,以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3.谈心谈话的方式:谈心谈话主要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4.谈心谈话的要求: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之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对因公出差的党员,可以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5.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并将征求到的意见与建议认真梳理,加强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考核,对工作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6.本制度自2020年6月9日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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