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以及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大党字〔2021〕39号)精神,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议事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大党字[2017]34号)精神,在对学院原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强化学院党的领导,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学院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校党委决定、学校规章制度的方案和举措;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学院行政工作“三重一大”事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非学历教育培训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职工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等的政治把关和政治引领工作;统战、稳定、保密、离退休工作;工会、群团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学院党总支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可以委托院长(副书记)主持。
2.学院党总支会议组成人员为党总支全体委员。不是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其他非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人员、党支部书记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3.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提出,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提出议题之前,应当充分调研,形成成熟或比较成熟的决策方案。按规定应当事先征求广大党员意见的,须认真征求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和相关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4.如非特殊紧急情况,党总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书记、院长(副书记)因故不能参会时,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5.会议要按照既定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并经主持人同意外,不得临时动议。会中坚持一题一议,首先由提出议题的同志汇报,然后集体讨论。讨论过程中,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加以考虑。会议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6.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意见进行综合归纳,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主持表决或者协商确定。采取表决方式的,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数。表决可根据不同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选拔时,应当逐个表决。表决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决策的,书记、院长(副书记)或其他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7.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时,非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列席;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会时,可以委托院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共同商定上会议题和议程,议题和议程应当提前确定,并通知到与会人员;如非特殊紧急情况,未经充分调研、深入分析论证、缺乏成熟或比较成熟的决策方案,不得提出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职工意见分歧较大时,议题提出人应当拿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备选方案;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书记、院长均不能单方面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实行书记、院长末位表态制度;会议遇有须表决的事项,由党总支委员行使表决权;参与人数、会议进程、表决要求等,按照前述第4-6条或《继续教育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8.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四、记录和通报
1.党总支会议一般由专职组织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情况制作会议纪要。其中,讨论决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原则上须制作会议纪要。制作会议纪要的,如只涉及党建工作的,先由其他与会总支委员审核签字,再由书记审定后签发;如涉及行政工作的,先由其他与会总支委员审核签字,再由书记、院长审定后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须存档备查。
2.学院应按照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学院党员干部和职工通报决策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根据议题内容,可适当邀请党员代表、职工代表旁听有关会议。旁听人员一般不发言,无表决权。
五、纪律要求
1.全体党总支委员要切实担负起党的工作,按照学校党委关于二级党组织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委员职责。
2.党总支委员不得经常请假不参加党总支会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会的,必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3.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事项时,该人员必须回避。
4.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完善方案、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对于符合政策法规、体现公平正义、设计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案,党总支班子应从大局出发、以发展为要,敢于担当、果断决策。
六、决策执行
1.党总支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党总支会议的决议得以贯彻执行,坚决杜绝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现象。对会议决议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进行督办。
2.对于党总支会会议集体作出的决议,少数人或者个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议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议。决议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及时按照程序作出决议。
3.按照《中南大学二级单位教代会工作规程》规定,有关决策事项应当由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须由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七、其他
本制度自2024年7月9日学院党总支会会议讨论通过起实施,原《继续教育学院议事决策制度》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遇学校政策制度有新的变化,以学校新的政策制度为准。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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